济宁开发区教师招聘简章3篇【精选推荐】

济宁开发区教师招聘简章1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济宁开发区教师招聘简章3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济宁开发区教师招聘简章3篇【精选推荐】

济宁开发区教师招聘简章1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各岗位招聘条件见《2017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具体要求》(附件)。

济宁开发区教师招聘简章2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jnetdz.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教育类拟聘用人员根据“高分先选”原则,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学校。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济宁开发区教师招聘简章3

  整个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纪检*门全过程监督,对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关键环节重点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0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聘用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37-698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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