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制度保证_规章制度

篇一: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的制度保证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的制度保证近日,总参、总政、总后联合印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军队干部生长来源制度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制度保证_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制度保证_规章制度

篇一: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的制度保证

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的制度保证

近日,总参、总政、总后联合印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军队干部生长来源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规范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工作的一个重要法规文件。记者就部队关注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总政干部部领导。

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政策,伴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和兵员制度改革应运而生

问:部队上下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工作高度关注,请谈谈印发《暂行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我党我军历来重视吸纳和集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2009年,适应我国高等教育蓬勃发展、人才资源更加丰富的新形势和我军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新需求,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果断作出大规模征集地方大学生入伍的战略决策。这一开创性、历史性的重大举措是很有战略远见的,对于贯彻落实胡主席主题主线重大战略思想、提高我军兵员素质,对于深化和发展军民融合式培养人才工作、拓宽人才选拔渠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首次大批征集的大学生士兵将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符合提干年龄、学历等方面条件的大幅增加,正值人生选择的又一重要关口。对此,大学生士兵本人和家庭很关

注,在校大学生和社会也很关注,希望能够兼顾不同层次大学生士兵的成才意愿,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政策,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我们深刻感到,大学生士兵到军营,努力把他们教育好培养好使用好,让社会满意、家庭满意、个人满意,是各级干部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暂行办法》的出台,较好地体现了军委决策意图,实现了大学生士兵提干、考学、保送入学等方面政策的系统整合和衔接配套,内涵丰富,指向明确,有利于增强对社会优秀青年的吸引力,带动官兵素质的整体提升;有利于发挥大学生士兵的比较优势,挖掘他们的潜在综合素质;有利于拓展不同层次大学生士兵的发展空间,激发和调动他们的内在动力,必将对选拔保留骨干人才、推动大学生士兵工作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问: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已经有了5年的实践基础,《暂行办法》的出台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答: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始于2006年,四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2006年10月,总参、总政、总后联合下发《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的通知》,对有关政策规定作了具体明确,标志着这项工作的全面启动。之后,紧跟我军征兵政策调整

改革和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实践情况,2007年、2009年又先后两次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有关政策作了规范完善。我们感到,经过全军上下积极探索,各级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有关政策具备了较为扎实的实践基础,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这项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根据军委、总政领导指示要求,适应军队大批量征集大学生入伍的新形势,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先后两次组织力量,到不同地域、不同军兵种60余个师级以上单位,围绕调整完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政策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分析梳理部队有益做法和以往政策规定基础上,通过近一年时间的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总参、总政、总后正式印发《暂行办法》,重点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的标准条件、考核选拔、任职培训等作了规范,同时也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和保送入学政策作了明确。可以说,《暂行办法》是胡主席和军委决策意图的直接体现,是全军上下集体智慧的结晶和实践成果的升华,标志着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工作进入了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时期。 不同层次大学生士兵都有成长为军官的机会,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

问:我们了解,大学生入伍后绝大多数希望成为军官,对此《暂行办法》是如何考虑的?

答:前期调研过程中,我们对大学生士兵成才愿望情况作了面上统计分析和具体抽样调查,符合提干基本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90%以上愿意提干,还有不少希望能在部队入党、考学、当士官,表现出了强烈的成才愿望。规划设计大学生士兵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士兵成长为军官的路径,需要统筹部队建设与个人成长需求,统筹生长干部补充与干部队伍更替需要,使出台的政策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管长远。按照这一思路,《暂行办法》对本科以上层次大学毕业生士兵择优提干、大专层次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考学进行学历升级,以及符合保送入学条件的可以优先选拔等政策进行系统设计,较好地关照了大学生士兵与其他士兵的发展诉求,关照了不同学历大学生士兵的成才愿望,较好地实现了与现行政策制度的有机衔接,大学生士兵成长成才的路子更加宽广。

问:对不同层次、不同情况大学生士兵,在成长为军官的途径上,这次出台的政策作了哪些规划?

答:目前大学生士兵分在校生入伍、毕业生入伍两类,大学毕业生士兵按学历层次又分大专、本科以上两部分。根据军队生长干部补充需要和大学生士兵素质特点,这次出台的政策从提干、考学、保送入学三个方面作了全覆盖规划设计。一是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可以择优提干。具体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

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本科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毕业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二是大专毕业的可以考学进行学历升级。大专毕业的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这样考虑,既满足了大专毕业生士兵的成长发展需要,又节约了国家和军队的培训资源,比较符合部队实际。三是在校入伍的可以正常考学。在这方面,现行士兵报考军校政策均适用于在校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同时,考虑到大学在校入伍的与高中毕业入伍的相比年龄普遍偏大,规定其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这为更多在校入伍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创造了条件。四是符合保送入学条件的可以优先选拔。按照现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各层次大学生士兵,都可以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选上后,本科以上毕业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毕业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篇二:《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

《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

2011年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工作全面展开

近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总政治部就做好2011年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2009年,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作出大规模征集大学生入伍的重大决策,显著改善了我军兵员素质结构,有力促进了部队战斗力生成提高。部队普遍反映,这部分士兵科学文化基础扎实,经过基层历练,对部队有感情,成才愿望强烈,应尽可能把优秀骨干保留住、使用好。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在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原有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这一《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暂行办法》提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对于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暂行办法》明确,经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暂行办法》要求,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全面培养、择优选拔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提干对象的考核选拔,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推荐、考察筛选、资格审查、考核审批的程序办理,并统一组织军事职业能力考核,做到阳光透明。总政治部会同总参谋部,统一安排提干对象入军队院校进行6个月任职培训,合格的纳入生长干部分配计划。

《暂行办法》还提出,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工作实施监督,及时处理有关申诉、举报。

另据2011年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通知,全军和武警部队计划安排近4000名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此外还计划安排400名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篇三:公安现役部队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警官实施办法

公安现役部队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

选拔警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警官工作,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部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警官包括大学毕业生提干、报考公安现役院校和保送入学。

第三条 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警官,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全面培养、择优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第二章 提干对象条件

第四条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三)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

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四)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支队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五)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支队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支队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六)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或本警种部队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

(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二)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的;

(三)获得三等功或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四)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的;

(五)部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的;

(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或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或者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双学士学位的;

(七)在支队级以下一线战斗部队或者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的。

第三章 提干计划

第六条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实行计划管理。

公安部政治部根据公安现役部队年度生长干部补充需求和大学毕业生士兵数量、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其他来源渠道生长干部补充情况,拟制下达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计划。

第七条 公安厅、局政治部和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年度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计划,按照各总队级单位提干计划数量150%的比例确定推荐计划。

第四章 提干对象选拔程序

第八条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的考核选拔,按照下列

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及时公布提干政策和推荐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按照提干对象基本条件,根据本人意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二)组织推荐。基层党支部、大队和支队级单位党委,全面衡量申请提干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基本条件和现实表现,对符合提干对象条件的,逐级研究推荐,报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其中,基层党支部应当指导武警委员会,按照规定组织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人数的五分之四,赞成人数少于参加人员三分之二的不得推荐。

(三)资格审查。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组织对提干推荐对象进行档案材料审查、体格检查和心理素质测试。档案材料重点审查年龄、入伍时间、政治面貌、学历专业等,并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进行学籍学历学位认证,提取相关证明材料。体格检查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在总队级医院或地方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填写《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体格检查表》。心理素质测试统一使用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心理素质测试软件。档案材料审查、体格检查和心理素质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得列入考察推荐范围。

(四)考察筛选。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会同其他机关组成考核组,对提干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查看资料、实地考查、预选考核等方式,重点了解提干推荐对象的军政素质、现实表现、文化基础等情况。预选考核内容、组织形式由总队级单位自行确定。总队级单位党委根据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结果,按照推荐计划筛选确定公示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毕业院校及专业、录取批次、就读和毕业时间、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号等。合格人员按警种分别报公安厅、局政治部和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五)汇总审核。公安厅、局政治部和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按照选拔程序、标准条件和推荐计划进行综合审核,研究确定提干推荐对象报公安部政治部。

(六)考核审批。公安部政治部对各单位上报的提干推荐对象,集中进行档案材料审核。审查合格的,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军事职业能力考核,按照提干计划、军事科目考核和综合知识与能力考试成绩,制定录取方案,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确定提干对象,下达提干批复。

第九条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实行批准书制度。《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批准书》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制发和组织填写。

第十条 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基层党组织办理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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